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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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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袭警辱警事件时常发生,

对于这些挑战公安执法权威的恶性事件,

公安部、人民日报、人民公安报都一再发声:


为正当执法的民警撑腰,保护基层一线民警的已发履职必须理直气壮。


各地公安机关要采取强有力措施,切实加大对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力度,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。


然而,

就是在这样的严正警告、强势宣传下,

仍有人以身试法、铤而走险,

挑战民警执法权威,辱警袭警...


遇例行检查,驾驶员辱警


5月16日22时05分许,浙江高速交通丽水支队四大队民警在S33龙丽温高速遂昌东收费站出口例行检查。



一辆河南籍号牌的红色半挂牵引车缓缓驶入收费站,民警对其表明身份,要求驾驶员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,接受检查。



在检查过程中,民警发现这名大货车司机脚上穿的竟然是拖鞋,准备对驾驶员以其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教育,并再三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并下车。


然而,驾驶员不配合检查,有强烈的抵触情绪,拒绝出示相关证件,并大声辱骂现场执勤民警。



辱骂不够,竟试图袭警


“你们不出示证件,我的证件你们也别想看到……”驾驶员许某某开始无理取闹,与执勤民警打起了“迂回战”。民警对其进行了多次的口头警告,如不配合工作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。


可是,执勤民警的多次警告并未得到的配合,驾驶员许某某无理取闹的程度进一步升级,在车上辱骂还不够,竟然下车用手指着民警破口大骂,并声称民警没有资格对他进行检查。



民警再三警告无效后,果断采取强制措施,欲对驾驶员许某某进行控制。这时大货车上另一名男子郭某某见状,从副驾驶室拿出一根铁棍朝着执勤民警迎面冲来,欲袭击民警,试图用铁棍威胁民警的人身安全。


▲驾驶员持铁棍追打民警


趁机挣脱的驾驶员许某某,也立刻回到车上,拿出一根铁棍,俩人持着铁棍在收费站外广场多次追打威胁执勤民警。



僵持了一会,驾驶员许某某上车发动车辆。而郭某某则持着铁棍对峙执勤民警,同时拉开高速进口的封道牌,驾车强行驶离现场。



民警连夜侦查,终抓获违法嫌疑人


遂昌县公安局妙高派出所接到报警后,与高速交警密切配合迅速开展侦查,并连夜奔袭200公里,成功在黄衢南高速的钱江源卡口将违法嫌疑人许某某、郭某某抓获,同时,在车上搜出用于袭警的铁棍。


▲抓获嫌疑人


▲用于违法的铁棍


当妙高派出所的民警给他们戴上手铐时,郭某某和许某某并不服气,还声称自己持铁棍的行为是正当防卫!





目前,该二人涉嫌妨害公务罪,被遂昌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。













什么是袭警

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,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行为。

法律解释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

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:

(一)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;

(二)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;

(三)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、搜查、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、场所的;

(四)对执行救人、救险、追捕、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

(五)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。

以暴力、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(2006年3月1日起执行)第五十条规定: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;

(二)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;

(三)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警车等车辆通行的;

(四)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、警戒区的。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,从重处罚。

↓↓↓“教科书式执法”↓↓↓

口头传唤,连续三次警告,武力升级,行动前提醒无关人员远离......上海警方在检查一辆无牌照汽车时,遇当事人抗法,警察的一系列操作被网友赞“教科书式执法”。




  • 来源:妙高派出所、丽水高速交警四大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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